品牌方:POP MART、LABUBU、THE MONSTERS等
起诉类型:商标
代理律所:TME
品牌简介:
色开发和潮流玩具为核心的创意娱乐企业,已围绕MOLLY、DIMOO、SKULLPANDA、LABUBU等角色建立玩具、毛绒公仔、服饰、配件和主题体验等产品体系。其业务覆盖30个国家和地区的500多家门店,并通过自营电商渠道和授权零售网络销售相关商品。LABUBU源于艺术家龙家升创作的The Monsters故事体系,以尖耳、大眼和九颗牙齿的顽皮笑容形成鲜明识别特征;2019年,龙家升与泡泡玛特合作推出相关毛绒玩偶,风靡全球。


商标/版权/专利信息: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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