品牌方:LG Electronics Inc.
起诉类型:版权
代理律所:The Brickell Ip Group, PLLC
品牌简介:
LG Electronics Inc.是韩国首尔一家于1958年以Goldstar品牌起家的全部头部家电、显示、车载电子制造企业,并于1995年统一更名为LG,凭借在收音机和电视等家用电器制造中积累的专业技术,逐步成为先进数字时代的引领者,并通过不断推出创新产品,将前沿技术不断应用于移动设备和数字电视领域,不断巩固其全球地位。

LG Electronics Alabama是LG在美国设立的子公司,负责本土家电销售与维权,产品线覆盖电视、冰箱、洗衣机、空调、净水设备、厨卫电器、各类照明、车载电子产品等完整家用电气品类。
商标/版权/专利信息:

维权Q客服:1171190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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