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ink,原名艾蕾莎•贝丝•摩儿(Alecia Beth Moore),1979年9月8日出生于宾夕法尼亚州,美国歌手、创作人、舞者。
2000年4月4日,P!nk发行首张录音室专辑《Can‘t Take Me Home》。2001年9月7日,Pink和克里斯蒂娜•阿奎莱拉等凭藉《Lady Marmalade》获得第18届美国MTV音乐录像带大奖授予的年度最佳录像带、最佳电影录像带两项奖项及两项提名;11月20日,P!nk发行第二张录音室专辑《Missundaztood》。2002年2月27日,P!nk和克里斯蒂娜•阿奎莱拉等凭藉《Lady Marmalade》获得第44奖格莱美最佳流行合唱奖。2004年2月8日,P!nk凭藉单曲《Trouble》获得由第46届葛莱美奖授予的最佳流行摇滚女歌手表演。
关注到PINK这个代表颜色的词尽然也是一个特定的商标词,而且由此引发了一个TRO案件,商标源于一位美国女歌手,不过幸好该商标有特定的使用范围。以下是具体的案件信息:
案件基本信息
起诉时间:2023/7/25
案件号:23-cv-11661
品牌方:Ceremony of Roses Acquisition LLC
律所:M. Lawrence Oliverio, Esq
案件最新进展
品牌信息
Pink,原名艾蕾莎·贝丝·摩儿(Alecia Beth Moore),1979年9月8日出生于宾夕法尼亚州,美国女歌手、创作人、舞者。2000年,Pink发行个人首张录音室专辑《Can‘t Take Me Home》,同年,和克里斯蒂娜·阿奎莱拉等为电影《红磨坊》翻唱主题曲《Lady Marmalade》,凭借该曲获得第44届格莱美奖最佳流行音乐合唱奖,第18届美国MTV音乐录像带大奖年度最佳录像带奖、最佳电影录像带奖两项奖项及两项提名。
本次案件主要为商标维权,维权商标为pink,其文字商标Pink注册在41类娱乐服务和09类音乐录音,踩雷几率大,请注意防范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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